【夢想,何以為家?】一場文化無能的錯置《夢想家》

作者:林芳宜

身為搖滾音樂愛好者,看到文宣上寫著「搖滾音樂劇」,自是非常期待,拋開搖滾與音樂劇幾乎可稱為兩個天南地北的樂種這種「學院派」思考,筆者很期待在政府豐沛的資源下,可以促成兩個樂種的結合與創新。

到了現場,翻開仿古線裝書節目冊,赫然發現在英文翻譯的封面上寫著「Rock Opera」(搖滾歌劇)!這實在是個令人感到十分難堪與尷尬的錯誤,但在尚未觀看之前,並無法知道中文的「音樂劇」與英文的「Opera」何者為誤。

節目冊裡顯示樂團人數有十人,除了搖滾樂團的基本編制之外,還有小提琴與二胡、長笛等,鍵盤樂器擴充至三人、電吉他也有兩人,十人之中還包括了音樂程式設計者,加上幕後的設計執行、製作協力、編曲助理等人力,整個編制非常完整且充裕,已經合乎一場大型場地演唱會的音樂設計與演唱演奏的規模。現場樂團與男女各一的歌手被安置在舞台側一個兩層的演奏台上,演奏台的呈現雖然與主舞台的視覺設計格格不入,但卻更有現代劇場的藝術感,令人聯想起歐洲導演們慣用的舞台玻璃屋,的確有些許搖滾風。

或許是為了強調「搖滾」,所以本劇由站立於舞台中的吉他獨奏拉開序幕,但過短的演奏時間,讓吉他獨奏的旋律尚未成形即需退場,在一個六千席的戶外開放場地,即使仰賴昂貴與先進的音響設備,人耳接受聲音訊息的速度仍然無法與室內空間並論,這是設計上的疏忽。但比起接下來整齣劇的歌曲本身,這個部份也只能說是小小遺憾,稱不上是疏失了。

不管是音樂劇或是歌劇、無論搖滾與否,這些不同事物的共通點就是「歌曲」,而歌曲就是音樂與歌詞的結合,《夢想家》的音樂由甫過世的陳志遠先生操刀,歌詞則由名導演、也是本劇的藝術總監暨音樂總監賴聲川創作。歌曲是音樂劇/歌劇的靈魂,因為在這兩種以音樂陳述劇情的表演藝術中,歌曲的內容承載著文本的敘述與整體架構,《夢想家》標榜著搖滾音樂劇,把整個搖滾樂團搬上舞台,陳志遠先生的歌曲很美,硬是加進各種搖滾聲效與唱腔的編曲,平心而論在整體的配器與設計上,雖不特別亮眼但也達到該有的效能,然而歌詞卻陳腐無味至極,在八股的政令宣導與故作青春風雅中鋪陳出與樣板戲台詞般的歌詞讓筆者感到困惑與驚恐,這是唱給什麼人聽的歌?給喜歡搖滾樂的人聽?給政客們聽?給長輩們聽?還是給舞台上那些演員般青春的新生代聽呢?末了,再來一段電吉他獨奏國歌,真個是絕筆,當然,用電吉他秀一段搖滾版國歌並無不可,或許設計者是想要模仿電影《捍衛戰士》Top Gun中戰鬥機飛離航空母艦時的電吉他獨奏,可是卻忘了那段獨奏可是有背景的配器撐著,不是乾澀的一把吉他而已。在經過一個多小時樣板歌詞的歌曲後,再聽這段突如其來的(跟前後劇情完全脫鉤,突然蹦進來的一個對著男主角彈國歌旋律的搖滾樂手)國歌旋律,真是無言亦無奈。

從音樂劇/歌劇的角度看《夢想家》,只有音樂演出本身還算不差,幾位年輕的主要演員因為出身自歌手,雖然稍嫌青澀,唱功還有進步的空間,但正好合乎劇中年紀與人生階段,且在圓滿劇場大型舞台上可以維持兩小時的正常演出,實屬難得;兩位搖滾歌手的表現可圈可點,尤其是女歌手田曉梅,聲音兼具豐富的層次與爆發力,是整場演出最大的加分點;現場樂手的精湛演奏是令人稍感欣慰的部份。

然而精湛的音樂演出也恰恰突顯了主事者干涉藝術創作的痕跡,更顯示出所有的主事者面對文化事務的狂傲與無能。藝術服務政治不是不可以,但是當政治要干涉創作的本質時,那麼還要藝術做什麼呢﹖台灣的文化發展一向是跟著主事者個人的喜好而游移不定,如果這是無法避免的命運,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期待主事者提昇自身的藝術修為與見識?面對專業,請放下「全才」的迷思,讓專業歸專業,這樣也才能有像樣的專業作品來服務政治。

最後,筆者觀看全劇後的判斷,《夢想家》未達音樂劇、更非歌劇,如果國際貴賓中有識得中文者,恐怕真是貽笑國際了。

(本文轉載自表演藝術評論台  刊登日期: 201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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