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場不是文創產業

作者:鴻鴻(劇場工作者)



真心話說在前頭:劇場不是文創產業。

政府把劇場看成文創產業,準備挹注大筆推展預算,照理說應該感恩戴德才對。可是我不得不說,這個誤會可大了。

劇場是一種高耗能的笨重藝術行為。不像影音、書籍,一旦作品完成,即可無限複製流通。劇場卻需要大量人力、空間、耗材,所費不貲,才能持續演出,巡迴更是浩 大工程。劇場演出最可貴的「現場性」,必須依靠這些省不下來的手工與汗水,先天就不是易於循環複製的商品。所以一般劇場演出必須靠補助,否則收支平衡都很 困難。

台灣的「文創產業」遠景看似誘引企業投資的胡蘿蔔,實際上和各縣市政府熱中的嘉年華,思維如出一轍,就是要吸引人潮。官辦活動向來重量不重質,只要人潮湧 入,媒體曝光,就算成功。至於節目內容,根本無人深究。眾多演藝團體為了花博、為了建國百年的丁點經費,勉強端出良莠不齊的節目,絲毫無助於創作品質的提 升。

台 灣政府瞻望的「劇場產業」模型,無非是百老匯歌舞劇、或大陸的「印象系列」,然而那都必須仰賴大量觀光客的支撐。鼓勵團隊往「定目劇」發展,觀光需求與藝 文市場兩環配套卻都未成熟,連揠苗助長都算不上,只能說是緣木求魚。這只能證明一點:主政者腦中光想著一件事:商業=政績。然而事實證明,每年台灣能有幾 部《寶島一村》、幾部《海角七號》?成功範例並不能代表這是藝術創作唯一的出路。

事 實上,多數表演團隊,都還陷於無米之炊的窘況。辦公室、排練場、合適的演出場地,無一不缺。有點慈悲心的文化局(如台北市),會苦心找出閒置空間,讓劇團 申請使用。然而空間會閒置,通常是由於老舊不堪、空間畸零、偏遠難至,又經常比鄰住宅區,只適合排練默劇。總而言之,是把一些難以利用的廢墟,暫時「施 捨」給表演團隊。稍好的閒置空間常位在商業用地,電費高昂,表演團隊根本負擔不起。水源劇場蓋好了卻變成蚊子館,無人有能力進駐,就是一例。

一 方面政府寄望表演團隊能代表精緻文化出國爭光、又能在節慶時幫忙錦上添花;另一方面,卻是任由多數團隊三餐不繼,撿社會資源的殘羹剩菜。文建會的扶植辦法 和國藝會的個案補助,猶如杯水車薪,無法解決藝文環境的根本困境。國家劇院開給國內製作的拮据經費,也讓團隊繼續飽嚐節衣縮食之苦。

缺乏理想的演出場地,也導致製作思維的扭曲。官方熱中硬體建設,卻沒有長遠規劃與務實思維,導致全台灣找不到一所500700人座的專業中型劇場──這個規模最適合在不用麥克風的情況下演出,最能讓每個角落都可看清舞台細節,也是多數製作較容易達成的觀眾目標。歐洲的國家級劇院,通常會有300人的小劇場、500人的中劇場、900人的大劇場。然而台灣,不是百人以下的小劇場,就是千人以上的超大劇場──從國家劇院到小巨蛋,實在都是極不適合戲劇演出的大怪物。

巴 黎、柏林等文化都會,以及亞維農、愛丁堡等藝術節的榮景,其實源自政府穩定而高額的支持,讓不同藝術家可以安心經營高品質的創作。台灣的文化預算不多,用 在刀口上更顯得要緊。不必奢想「超英趕美」,能不能規劃一些專業又廉宜的排練場、建造幾所專業中型劇場、好好籌畫一座表演藝術資料中心……這些都能促進整 體藝文環境的多元健全發展,比「文創產業」的大餅,實惠多了!

文建會,不要往旁邊看,我說的就是你。

 (出處:「你的黑眼睛」部落格, 原載聯合報「藝言堂」2011.4.10此為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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