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鍛一劍的「文化性時間」(吳介祥)

(原載於藝術家雜誌2013年七月號)

文/吳介祥
責任編輯/曾福全


在金馬獎的頒獎典禮之後,文化部長在言論的壓力下以「十年磨一劍」說明文化政策應有深遠不同的景觀。然而檢視文化部成立一年以來的諸多措施,真得有文化的深遠瞻觀嗎?

相較於資本生產,時間在文化上有「同義複詞」的特質。所謂的「同義複詞」意指正反兩向的意義的共存。文化要快也要慢,文化要有好節奏。文化的時間性可以從幾個面向來看,也是對文化政策的諫言。


尊重時間在史地上的造工

首先是古蹟和文化保存政策的時間。這幾年在文創政策沸沸湯湯之際,古蹟和文物保存政策顯得非常弱勢沉寂,同時,各縣市各地也不時傳來古蹟遭瞬間破壞的新聞。在過度開發政策的風潮下,對於古蹟、文化地景和文史地脈的保存觀念,這幾年反而比十年前更式微。台中瑞成堂被列為暫定古蹟後,一夕之間被拆毀;文化部文資局計畫將台中酒廠歷史建物內的酒精槽移走,理由是「有礙觀瞻」;淡水埔頂區,以小白宮、紅毛城等古蹟文化稱著的人文地貌,也遭遇近三十層樓的大規模建案所威脅;而淡水夕照有可能被淡江大橋一刀橫切。

政策卻以極度不尊重歷史的心態下將他們切割、孤立,還傲慢地宣稱保存,之後再心存僥倖地將它們換成利益,上述例子如此,華山文創園區亦同。然而這些地景發展,生態的規律和依附它所賴以生存的人為痕跡、文明紀錄,遠比文化和都市政策更久遠深長,看守它們的政策循環不過四年、八年,短暫地連一個世代都算不上,卻可以疾速摧毀亙古的文史地貌。文化部文資局列出了十幾個向國際教科文組織登錄文化遺產的潛力點,卻對於該捍衛景觀的敬天法祖觀念近乎麻木,不但待忽了文化政策的職責,更是直接造成了政策接管歷史與地景的正當性危機!

留給社區營造、文史工作合理的經營時間

在一個討論文化部的國際文化交流會議上,各司代表幾乎到齊,競相討論資源分配的問題時,文化資源司的代表也非常盡責地爭取社區營造與保存維護兩項,納入補助項目內的機會,理由是"社區營造已經非常弱勢"。但是回頭觀察文化部年度四期的補助申請案,絕大多數社區營造案獲補的金額,都在二到五萬之間。一個積極的社造團隊,可能一年要申請四次,以十萬左右的規模,在一年內執行完計畫,並寫完四套結案報告。

然而社區營造不是泥水工法,是歷史、認同、生活軸線和社群關係的建立,也許不需要很龐大的資金挹注,但卻絕對需要時間的模塑。與其讓社區營造和文史工作者絞盡腦汁去想如何把自己的計劃塞進文化部新設的各種補助辦法裡,不如讓他們以長期性的規劃案爭取多年期的補助,不必在經費的壓力下,帶著創意在補助案中流浪,好的文化政策應該要讓長期的耕耘者能在在地收成他們的成果。

計算創作者沉澱的時間 

在文化部成立之前,表演團體優人神鼓宣佈停止申請補助三年、停演三年。因為在部分經費補助的狀態下,表演團體必須撙節度日,但在激烈的補助競爭中,團隊必須儘量滿足評審對於新創作品及展演的質和量的要求。需要經費的團隊年年必須執行充實的展演計畫,但是這樣激烈的資源競爭條件下,補助政策卻忽視創作者也需要休息、沉澱,以孵化出下一階段的作品。文化政策應該保障的是整體社群的創作力,而不是以展演次數為政績,展演越密集,就越高度使用演出者身體勞力。過於注重量化政績、衝場次和到場人數的文化政策,同時是在加速消磨和消耗創作者的身體和創造力。從文建會到文化部,補助模式已經行之有年,也做過多次修正,但是政策卻忽略了創作者的培植,也應該把醞釀和沉澱的時間算進創作與展演的周期之中。文化政策績效量化的結果,把培植團隊變成了”年度展演次數保證班”,結果是政策加速消耗掉最自我勉勵的創作團體和個人!

各類型藝術生產的時程節奏不同

文化部四月公布的「藝術新秀創作發表補助」看起來立意可嘉,不料卻引起視覺藝術界對於「辦理其創作之首次出版、展覽、演出、映演或其他公開發表計畫」的補助標準相當不安。一方面期待首次展覽可以得到資源,另一方面卻覺得視覺藝術家的所謂"首此展覽"很難定義。文字工作者的作品必須被出版才能被閱讀到、劇本、編舞、樂曲必須被演出才能被欣賞,電影必須被發行才找得到觀眾…相對於這些類型的「作品發表」所需要的設備技術和發行機制的配套,平面視覺藝術顯得相當單純,藝術家常常在在學期間就已經有首次發表了。而視覺藝術家的歷程緩慢蜿蜒,其”首次作品發表”相對來說不重要,反而是在朝向創作顛峰期的展演更需要資源挹注。

然而一體適用的「新秀」補助引起藝術家的「世代不均質」焦慮,也出現了是否可以「換個媒材,以權充新秀」的猜疑。文學家、編劇、編舞和編曲也許需要新秀補助模式,讓他們初試啼聲之作能被看見;有些補助政策應以盡量發掘早慧新秀為目的;另外一些類型的創作必須藉由媒合平台突破孤立;而許多視覺藝術創作者的歷程則是越陳越香卻也越需要資金。藝術創作與身體、生命階段的附結性,以及與媒材運用、策畫能力、展示科技的相關性,使不同類型的藝術各有不同的醞釀期、爆發期、顛峰期、轉折期和圓融期。不同的時間節奏和疏密歷程,仰賴適合的補助插入點和模式,我們需要的是符合這個節奏的補助政策,而不是一體適用佯裝公平公正的競爭式政策。

給藝文欣賞者從容的時間

和國藝會的補助周期不同,文化部的補助一年分為四期,觀察歷年補助金額的分配,我們可以發現第一期由於過年的關係,幾乎沒有幾件申請案,而第四期的補助卻佔全年的絕大比例。這樣的時間分配,讓藝文工作者為了配合結案,以縮短工作及展覽期間、減少節目次數或以密集演出來應付,讓文化的四季冷暖差異很大。然而不但是藝文工作者有所謂的年底壓力,藝文活動的愛好者也發現常常太多藝文活動集中在年底,讓人為了欣賞藝文搞得疲於奔命。

從我國的文化統計來看,藝文欣賞和消費結構,集中在教育研究、管理人才、科技專業、服務業的中高收入族群,這個族群也是工作時數最高的人口區塊。而國人的工作時數又在全球居頂,比歐洲人平均工作時數多了三分之一。這樣的補助節奏和藝文消費族群之結合,將藝文參與濃縮到年底,等於催促民眾「藝文生活速度化」,卻也減短了藝文活動的壽命。文化消費和藝術生活的速度化,讓書籍很快下架、劇目不斷更新、戲院檔期緊湊…也就是加速藝文生產的消耗和磨損。藝術文化畢竟與一般的商品消費有別,需要觀眾,也需要時間去承載觀眾的喜怒哀樂、冷漠和熱情、評論和嘉許,更需要時間讓消費式的文化參與,轉化為社群共同的文化記憶。

觀察以上幾個面向和現象,我們深覺文化部應該以更大的釋權決心,更遠的文化自主的瞻觀,更信賴藝術社群燒不盡的創造力,將政策和各項補助的角度拉高拉遠,讓政策架構更精確對準各藝文社群、創作類型的需求。文化政策不應為了加速業績,把文化變成有限時間內的商品選擇,政策有好的節奏,才能讓文化孕釀成為社群的創造力和包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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